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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石控股股东宋春静收监管函,因未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

发布时间:2024-05-31 02:00   来源:网络   
福石控股股东宋春静收监管函,因未按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

2024年5月30日,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公告,称福石控股的歌股东宋春静收到了监管函。

据公告显示,深交所提出,宋春静作为福石控股持股5%以上的股东,在2013年6月27日至2024年4月22日,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从19.54%变动至7.96%。其中,2013年6月27日至2013年9月5日,宋春静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福石控股5.79%的股份。但其在持有福石控股股份比例变动达5%时,未按规定停止交易,并履行相应权益变动披露义务。至此,宋春静对福石控股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5.79%,导致其持有福石控股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11.58%。

此前,由于福石控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、破产重整、实施股权激励等事项,宋春静持有的福石控股股份比例已经被被动稀释。

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称,宋春静的这些行为违反了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.4条、第2.3.10条的规定,并对其进行了监管,提醒其要诚实守信,合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
本文源自:金融界

作者:天眼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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